Copyright ? www.game-of-thrones-france.com All Right reserved 滬ICP備10005749號-3
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56.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7〕58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稅收優惠: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免費辦理相關證照,首次創業人員除國家和云南省規定的必須繳納的收費外,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規定,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高等院校學生(含技工學院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6)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在省內創辦帶動脫貧效果明顯、創新示范效應顯著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可享受一次性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補貼扶持。
(7)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學籍管理。對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57.高校對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提供什么條件?
答: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等文件規定:
(1)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2)學??梢愿鶕闆r建立并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自主創業可向學校申請休學,保留學籍2年。
(3)休學創業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4)各地各高校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繼續推動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建設,高校應開辟專門場地用于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原則上都要向學生開放。
(5)各高校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6)國家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58.高校畢業生怎樣提升自主創業的能力?
答:各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調整專業課程設置,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創業培訓模式,如“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SYB”(創辦你的企業)、“IYB”(改善你的企業)和網絡創業培訓等;高校畢業生可選擇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并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以提高創業能力。
59.高校如何開展創新創業教育?
答: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高校要加快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信息化建設,推出一批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組織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人才,聯合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
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法。高校要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激發創新創業靈感。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不同學生學習需求和規律,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教育資源。改革考試考核內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探索非標準答案考試,破除“高分低能”積弊。
強化創新創業實踐。高校要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擬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促進實驗教學平臺共享。各地區、各高??萍紕撔沦Y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開放情況納入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園評估標準。鼓勵各地區、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作為創業教育實踐平臺,建好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范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完善國家、地方、高校三級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擴大覆蓋面,促進項目落地轉化。舉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支持舉辦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
60.什么叫創業擔保貸款?
答:創業擔保貸款(以前稱小額擔保貸款、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有關承辦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部門、市場監管或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負責推薦,由擔保機構(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提供擔保,由經辦銀行(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部分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云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可細分為“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61.如何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答:(1)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創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工商注冊所在地或創業經營場所所在地的有關承辦單位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普通高校畢業生證明等);就業狀況材料(如《就業創業證》等);婚姻家庭情況材料(如《結(離)婚證》、居住地址等);經營情況(工商營業執照或場地租賃協議、《稅務登記證明》,經營地址等);擔保情況(如反擔保人、反擔保證明等);承辦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填報《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3)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審查、審批。
(4)辦理借貸手續,簽訂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62.創業擔保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個人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含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上浮一定幅度,具體標準為:
(1)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上浮不超過2.5個百分點。
(2)省內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1.5個百分點。
63.創業擔保貸款可以享受財政貼息嗎?
答:“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伙創業貸款)在3年財政貼息期內由財政按照國家普惠金融相關規定貼息。
64.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政策是什么?
答:根據《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暫行)》(云政辦發〔2009〕60號)規定,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是指從2009年起,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為創業人員在我省自主創業提供貸款支持、稅費減免、創業服務、資金補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國家和云南省現行的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繼續按照有關辦法執行。
65.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的承辦單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承辦單位為:各縣級(或州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婦聯、共青團、工商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這七個承辦單位嚴格按照全省統一的政策執行,立足各自職能,發揮各自優勢,分頭推進各個領域的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66.“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貸”是指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小額貸款支持。即對在我省從事自主創業的人員,按規定提供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小額貸款。符合規定人員合伙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10萬元的貸款。
“免”是指對創業人員創業實行“四減免”。即①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②給予稅收優惠。③創業者申請創業小額貸款免反擔保。④創業小額貸款3年內按規定給予貸款財政貼息。
“扶”是對創業人員實行“一條龍”幫扶。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咨詢、創業培訓、創業項目評審、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等幫扶。開展“1+3”跟蹤服務,每1名享受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政策的創業人員,有1個承辦單位負責服務,1名聯絡員負責聯系協調,1名創業導師負責幫扶指導。
“補”是指對創業成功人員提供創業補貼。即對創業人員創業并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數量的勞動者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創業補貼。
67.“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扶持對象指以下10類人員: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刑滿釋放人員。
(5)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在校高年級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留學回國學生)。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7)返鄉創業農民工。
(8)網絡商戶。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從事自主創業均可申請。在我省創業不受區域、戶口限制。
68.“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貸款額度、期限?
答:貸款額度:個人申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根據合伙人數按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最高額度為1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69.“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還款方式是什么?
答:“貸免扶補”,從2020年起貸款本金償還方式從5次還款模式調整為3次償還全部本金,即:貸款合同簽訂第 12個月償還本金的10%,貸款合同簽訂第 24個月償還本金的20%,貸款合同簽訂第 36個月償還本金的70 %。借款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后,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提前還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一次還清,或由借款人與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約定分期還款。
70.“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貼息政策是什么?
答:“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伙創業貸款)在3年財政貼息期內由財政按照國家普惠金融規定貼息。
71.“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審批程序有哪些?
答:(1)創業人員向具體承辦單位提出“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申請。
(2)經承辦單位初審后推薦,由創業人員向經辦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云南省創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貸款相關資料。
(3)承辦單位會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組織對創業人員和創業項目進行考察,對創業計劃、創業項目的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提出項目實施和貸款審核意見。
(4)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與創業人員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5)各承辦單位為創業者提供“貸免扶補”相關配套服務。
72.申請“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資料?
答:大中專畢業生持《畢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在校大學生出具在校大學生的學校證明、休學創業大學生出具學校證明。同時,需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不用帶稅務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餐飲行業需提供衛生許可證)原件。經審核符合申請貸款的填寫《創業計劃書》一式二份、《云南省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73.什么是“貸免扶補”創業導師幫扶?
答:具體承辦單位選擇創業成功人士、企業家、管理專家作為創業導師,對“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創業者實行“一對一”的創業指導,通過上門指導、電話交流等多種形式,幫助創業人員解決遇到的項目論證、市場分析、開業策劃、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74.大學生網絡商戶申報“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大學生網絡創業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大學生創辦的網絡商戶(包含已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的和未登記的)申報“貸免扶補”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或《暫住證》,以及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如畢業證、就業創業證,在校創業或休學創業出具學校證明)。
(2)就業狀況材料:《就業創業證》等(具體請咨詢當地就業部門)。
(3)家庭及婚姻情況材料:家庭成員情況、實際居住地址、《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等。
(4)網店情況:申報前3個月的支付平臺交易明細、收入證明、網店網址注冊材料、網店登記注冊網頁截圖、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等。
(5)經營狀況:經營地址、經營場所租賃協議,已辦理工商注冊的還應提供工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情況等。
(6)備用聯系人及反擔保情況:“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提供備用聯系人情況,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反擔保人(反擔保證明)情況等。
(7)其他承辦單位需要的材料。
75.大學生創業工商登記有什么要求?
答:除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范圍以外的企業,其他新注冊企業嚴格執行“先照后證”制度。
(1)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逐步允許“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降低大學生創業門檻。
(2)減免工商注冊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放寬注冊資本到位條件。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后辦理《就業創業證》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不受最低出資額限制,創業注冊資本在2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實行實際出資額“零首付”(2年內到位)。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76.如何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答:國家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77.云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9〕26號)等文件精神規定:
(1)優惠內容:大學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2)享受條件:a.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b.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3)政策執行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七、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
78.什么是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
答: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是指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本人意愿,組織其到經政府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進行見習鍛煉、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就業能力的一項就業促進措施。
79.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如何參加就業見習?
答: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青年,可以優先提供見習機會。有意愿參加就業見習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查詢全省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網站,獲取見習單位名單、崗位數量、期限、人員要求等有關內容。
80.就業見習期限有多長?
答: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結束后,見習單位對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鑒定,出具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的依據之一。
81.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務?
答:(1)獲得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費用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見習單位為參加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見習期滿未被錄用可繼續享受就業指導與服務;
(4)在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
82.見習單位能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答:支持企事業、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和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吸納更多人員參加見習。將省級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1000元/人/月。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將補貼標準提高到1500元/人/月。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83.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參加職業培訓?
答:有意愿參加就業創業培訓的未就業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可自主選擇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和技能脫貧培訓等項目,高校畢業生可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了解職業培訓開展情況,選擇適宜的培訓項目參加,并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對省內高校畢業前2年的高年級學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省內外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到我省就業創業的,參加高端職業能力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從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組織實施:職業培訓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由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公共實訓基地、企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
84.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答: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我省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工種,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享受每人300元至16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畢業后按規定進行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還可按規定申請100-150元的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85.如何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相關申請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也可通過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培訓補貼。
86.高校畢業生如何獲取職業資格證書?
答:高校畢業生個人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自主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要參加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專業能力)考核。經鑒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我省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在國家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按相近相似的專業可以免試取得高級工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87.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7〕164號)、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社〔2016〕193號)等文件規定,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88.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界定及標準有哪些?
答:《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核查2020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數據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19號)規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界定及標準為:
(1)就業
①簽就業協議形式就業,包含以下七種情況:
A.與就業單位簽訂省級就業部門統一制定的就業協議書,且蓋有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公章或單位行政公章。審核依據為簽訂的省級就業部門統一制定的就業協議書或相關制式協議書;
B.具有人事調配權限的單位出具的接收畢業生及其人事關系(檔案、戶口、黨團組織關系等)的錄用接收函,審核依據為用人單位出具的錄用接收函;
C.定向、委托培養畢業生回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單位就業,審核依據為畢業生與定向委培單位簽訂的定向、委培協議或回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單位就業的報到證;
D.部隊招收士官或文職人員,審核依據為招收士官或文職人員協議書;
E.醫學規培生,審核依據為與規培基地簽訂的協議書;
F.國際組織任職,審核依據為國際組織出具的接收材料;
G.出國、出境就業,審核依據為國外用人單位出具的接受證明或出國簽證文件。
②簽勞動合同形式就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提供的錄用文件,審核依據為勞動合同相關解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十六、十八、十九條。
③科研助理: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聘用作為研究助理和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審核依據為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出具的證明。
④應征義務兵:應征義務兵,審核依據為預定兵通知書或入伍通知書。
⑤國家基層項目:包括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中央基層項目,審核依據為錄用單位出具的錄用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
⑥地方基層項目:包括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選調生、農技特崗、鄉村醫生等地方基層項目,審核依據為錄用單位出具的錄用文件。
⑦其他錄用形式就業:用人單位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僅提供聘用證明,審核依據為用人單位出具的聘用證明或畢業生本人提供的工資收入證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證明材料。
⑧自主創業:指創立企業(包括參與創立企業),或是新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管兩種類型,包含以下三種情況:
A.創立公司(含個體工商戶),審核依據為依據工商執照或股權證明;
B.在孵化機構中創業,暫未注冊或注冊當中,審核依據為與孵化機構簽訂的協議或孵化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
C.電子商務創業,利用互聯網平臺從事經營活動,如開設網店等,審核依據為網店網址、網店信息截圖和收入流水。
⑨自由職業:指以個體勞動為主的一類職業,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工作者、中介服務工作者、某些藝術工作者、互聯網營銷工作者、公眾號博主、電子競技工作者等,審核依據為畢業生本人簽字確認的證明材料,并由校、院兩級就業部門負責同志審定。
(2)升學
⑩升學:包括??粕胀ū究?、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審核依據為擬錄取名單、錄取院校調檔函或錄取通知書。
?出國、出境:畢業生出國、出境深造,審核依據為出國學習錄取通知書。
(3)未就業
? 待就業:有就業意愿尚未就業畢業生,包含以下五種情況:
A.求職中:正在擇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
B.簽約中:已確定就業意向,準備正式簽訂協議或合同;
C.擬參加公招考試:準備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考試;
D.擬創業:準備創業,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擬創立的實體尚未開始實際運營;
E.擬應征入伍:準備應征入伍,尚未被批準。
?不就業擬升學:暫不打算就業,準備升學考試。
?其他暫不就業: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A.暫不就業:暫時不想就業等無就業意愿的畢業生;
B.擬出國出境:準備出國出境學習或工作。
89.主要有哪些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答:(1)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援助、就業與失業登記或求職登記等各項公共服務,按規定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檔案管理等服務。此外,還定期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比如每年3月和11月“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活動”、每年4月“民營企業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和“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每年11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搭建供需對接平臺。
(2)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目前,各省教育部門、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咨詢、用人單位招聘及實習實訓信息、求職技巧、職業生涯輔導、畢業生推薦、實習實踐能力提升和就業手續辦理等多項就業指導和服務。
(3)職業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經營性機構,政府鼓勵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并符合條件的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90.高校畢業生獲取就業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瀏覽各類就業信息網站,包括中央有關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就業信息網站、地方有關部門主辦的就業信息網站、各高校就業信息網站及其他專業性就業網站等。
(2)參加各類招聘和雙向選擇活動,包括國家有關部門、各地、學校、用人單位等相關機構組織的各類現場或網絡招聘活動。
(3)參與校企合作實習,包括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等活動。
(4)查閱媒體廣告,如報紙、刊物、電臺、電視臺、視頻媒體等。
(5)他人推薦,如導師、校友、親友等。
(6)主動到單位求職自薦等。
91.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哪些幫扶政策?
答:為幫助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符合相應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就業援助服務。對實名登記的零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就業幫扶,確保實現就業。將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我省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時,免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2)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從2013年起,符合條件的畢業年度內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請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享受城鄉居民低保家庭(甲類)、3個涉藏地區縣(乙類)、8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頗族)(丙類)、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丁類)、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戊類)、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己類)、貧困殘疾人家庭(庚類)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辛類),有就業創業意愿且積極求職的畢業年度云南省高校畢業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凡自愿申請的,人社部門按規定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幾個條件的按一類申報。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向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高校(含中職院校、技師學院)在應屆畢業生離校前,收集符合條件人員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按屬地原則,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求職創業補貼。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在規定時限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3)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安置,并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
申請條件:
(1)符合城鄉低保人員、城鎮貧困家庭和殘疾人等安置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自登記失業之日起計算)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申請方式:符合安置對象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可向戶籍地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92.云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移民開發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培訓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企〔2014〕226號)》規定,承擔移民職業教育的院校應當保證移民學生98%以上的就業率。頂崗實習期生活補助在1000元/月以上,畢業生就業工資在2000元/月以上,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購買“三險”或“五險”。
93.高校畢業生如何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
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可到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辦理求職登記或就業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就業創業證》。
9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哪些服務和政策?
答:(1)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要面向所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開放,辦理求職登記或失業登記手續,發放《就業創業證》,摸清就業服務需求。
(2)對實名登記的所有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指導。
(3)對有求職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及時提供就業信息。
(4)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5)零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孤兒等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高校及地方各級人社部門重點工作對象,進行實名制登記后可享受“一對一”個性化就業幫扶,確保實現就業。
(6)有就業見習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關注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網站公布的見習崗位信息,選擇參加適合自己的見習崗位。
(7)對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結合其專業特點,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
(8)地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可以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檔案托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一系列服務。
(9)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10)適當延遲高校畢業生錄用接收。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有檔案托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詢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11)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通過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
A.在云南省進行了失業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在申請地繳納社會保險費,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B.申請主體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不得少于1年。
補助期限: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人員,可向繳納社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95.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能否辦理托管畢業生的檔案和戶口?
答:根據國家五部委的最新相關政策,應屆未就業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學校申請檔案和戶口的托管,拖管期限為兩年。所以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不再辦理畢業生檔案和戶口托管。
96.2021年前已經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戶口,辦理遷出時,如何辦理并提供哪些材料?
答:將戶口從托管集體戶遷出:
(1)遷移到云南省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身份證復印件、報到證或準遷證的原件辦理遷出手續。如委托他人辦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報到證或準遷證原件。
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遷出手續后到昆明市五華區蓮華派出所換“戶口遷移證”。所需材料齊全,1個工作日內完成。
(2)遷移到云南省內各市、縣、區:
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昆明市五華區蓮華派出所開具辦理“準遷證”的戶籍證明,再到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領取常駐人口登記表。如委托他人辦理,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97.2021年前已經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檔案,辦理遷轉出時,如何辦理并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個人轉遞檔案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檔案不能自帶,由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通過中國郵政檔案專遞業務寄出。
(2)檔案接收單位轉遞檔案時,可以派專人(非本人)到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提取檔案。
轉提檔案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檔案對應學歷的畢業證復印件;
③檔案接收部門開具的調檔函;
98.如何辦理省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的手續?
答:(1)有接收單位的畢業生,持畢業證、報到證原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單位接收函,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2)沒有接收單位的畢業生,持報到證、畢業證,直接到生源所在州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99.如何辦理畢業生就業改派手續?
答:(1)已就業畢業生要求改派到新的就業單位的,持報到證原件、原用人單位解約函、新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2)已就業畢業生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報到證原件、原單位的解約函,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100.如何辦理“登記證”及“報到證”遺失補辦手續?
答:(1)省內院校畢業生遺失補辦報到證或登記證,持畢業證、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2)省外院校畢業生報到證遺失,由畢業生向培養學?;蚺囵B學校所屬省份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相關文件附錄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
2.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
3.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
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
7.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
9.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
10.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1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12.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1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1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72號)
15.中組部 人社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衛健委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推進行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53號)
16中組部 人社部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團中央關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65號)
17.人社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57號
18.人社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團中央 全國工商聯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號
1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5號
20.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
21.中組部 人社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衛健委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53號)
22.《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核查2020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數據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19號)
2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地稅局 云南省工商局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勵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09〕13號)
2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云政辦發〔2009〕60號)
25.關于印發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細則(暫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09〕76號)
26.關于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細則(暫行)的補充通知(云人社發〔2009〕230號)
27.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于鼓勵大學生創業貸免扶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教學〔2010〕10號)
28.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云南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10〕163號)
29.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11〕323號)
30.云南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發〔2011〕159號)
31.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2012年修訂)
32.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提高“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3〕244號)
33.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級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社〔2014〕169號)
34.關于印發《云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4〕474號)
35.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移民開發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培訓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企〔2014〕226號)
36.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改革的若干意見(云辦發〔2015〕40號)
37.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軍區關于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見(云發〔2016〕7號)
38.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軍區司令部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對大學生參軍入伍實施獎勵相關事項的通知(云財政法〔2016〕9號)
39.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實施云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的通知(云人社發〔2017〕57號)
40.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通知(云財教〔2017〕180號)
41.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辦發〔2017〕43號)
4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新時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云發〔2018〕21號)
43.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9〕26號)
44.共青團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意見(云青聯〔2019〕23號)
45.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22號)
46.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48號)
47.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發〔2019〕18號)
48.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號)
49.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辦發〔〔2020〕2號)
50.共青團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實施管理方案》的通知(云青聯〔2020〕14號)
51.云南省委組織部等十部門關于做好202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0〕110號))
52.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云政辦發〔2020〕36號)
5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做好未就業大學畢業生參軍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9號)
54.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號)
55.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設置城鄉社區服務崗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服務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號)
Copyright ? www.game-of-thrones-france.com All Right reserved 滬ICP備10005749號-3